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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公租房申请流程

2023/5/25 23:15:52

       大福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西安市公租房申请流程的相关内容,以下是关于西安市公租房申请流程的归纳整理,如果这些信息对您有用,请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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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安市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和流程

1.单身人员月收入标准为4680元以下,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4290元以下,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3900元以下。
2.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有车辆的,单价低于15万元(以购车发票为准)。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4.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且住房困难的人员;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收养关系。西安公租房申请流程也随西安公租房申请条件有所变化,具体如下:西安公租房网上申请配租,资格须经两级审核、两次公示,资格申请资料将提交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六部门联审,高新区根据联审结果进行配租资格的确定。获得配租资格的申请人根据发布的房源情况通知,选择所需的小区、楼栋、户型进行网络摇号报名。摇号现场,将邀请部分获得配租资格的申请人进行现场监督,摇号未分配人员,可轮候到下一批次再次进行报名、摇号。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二、西安公租房外地户口申请流程

非西安市户籍的人员需要办理本市城六区居住证,然后到居住证所在地社区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或户口所在地社区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3、未成年家庭成员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4、婚姻证明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车的提供购车发票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含未成年子女)《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和《个人参保缴费明细》
7、西安市五区二县户籍的人员,需提供在本市城六区工作的相关证明,即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的证明、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持有本市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1年以上的完税证明、连续从事个体生产经营1年以上的证明,上述证明材料提供其一即可。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三、西安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西安公租房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城六区城镇户籍的家庭及人员(不含在校大中专学生)。

或在本市城六区域长期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职工的家庭及人员;家庭收入符合准入条件,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单身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在本市具有稳定工作及收入。

申请流程:

申请租赁型保障房,应向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人才交流中心或居住所在地的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租赁型保障房的申请审批程序:

①社区受理(公示、审核和信息录入并审核资料及信息上报街道办事处)。

温馨提示:不知道社区在哪里可以咨询物业或者房东,工作单位所在社区咨询人事,社区登记领表审核资格通过后,有房源才可以准备材料申请。

②街道办事处初审(审核和信息录入并将审核资料及信息上报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③区住房保障中心终审(公示、审核并向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上报联审信息,根据六部门联审结果终审。将通过审核的家庭信息报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备案)。

西安公租房申请材料

1、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资格申请审核表。

领取资格审核申请表的地址:

⑴、持有西安市城六区户籍的群众,在其户籍所在地社区或人才交流中心。

⑵、西安市五区二县户籍的群众,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

⑶、非西安市户籍的在其居住证所在地社区。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3、婚姻证明。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西安公租房申请有哪些流程

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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